正義:邏輯邪21/66
 
啥是正義 很有爭議
即使抬出《正義論》大師Rawls
也解決不了呆歹灣人的正義爭議
 
正義原則:一、最大平等自由原則,指每個人都有同等的權利擁有最大程度的基本自由。二、社會和經濟上的不平等應以下列優先順序處理:1、差異原則,指對所有人(尤其弱勢者)都有利。2、公平機會原則,指所有的職位和工作都向所有人開放。
基本自由的具體內容是選舉與被選舉、言論、集會、良心、思想、人身、私有財產、及依法不得任意逮捕和剝奪財產等自由。Rawls雖然認為最大平等自由原則具有優先性,但他並未將之絕對化,他說:「良心自由要因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共同利益而受到限制」。「市民不服從」的使用有以下限制:一、除非基本平等自由受損。二、法律手段已證明無效,抗議及其他方式也無效。三、市民不服從不能破壞正義原則,而是幫助社會正義的實現。
 
Rawls對自由、效率及平等三者間的辯證關係並未充分處理,原因是他認為弱勢者在理性效率、互不關心、及不妒忌下應會同意差異原則的安排,但事實是人只會自私自利而不會理性。Rawls也未反思到國與國間的不平等,如南北、貧富、第三世界與第一世界!未考慮代間不平等,如負擔前代公債、福利、資源耗費、污染!也無法被追求獨立自主的民族主義或女權主義者所接受,因為他們優先關心的是整體的獨立而非個人的自由人權而已。由此可知Rawls自誇其《正義論》是絕對真理,可適用於任何時代、任何社會,且可反覆地灌輸他人瞭解,其實是一種絕對論心態。
 
旣然正義也很有爭議,那就靠溝通來解決,溝通理論大屍Habermas如是說:
 
理想的溝通要有效需滿足以下四個預設:一、可理解性。二、真實性。三、真誠性。四、正確性。唯有如此才能解決資本主義國家(含台灣)的「經濟危機」「合理性危機」「合法化危機」和「動機危機」。
 
又是一個不能實現、不現實的理論幻想,對弱勢者而言、差異原則和溝通理性都只是優勢者的藉口至是種霸權,弱勢者要的是居住、土地、環境、工作….等權利之絕對自由,這是種信仰、只能感性交心,理性交通不了代溝。
 
如此非理性啊,難怪呆歹灣人的正義爭議無解,只能靠勢力來解決,只要恃弱為強,便能民粹出弱勢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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