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民不服從:邏輯邪50/66
 
屎上最無情無義的阿楨屍哲太戲謔吧
人家連「市」民不服從都不滿意了
而正名自己為「公」民不服從
你還改名「私」民不服從
 
濕人只依理性專業事實戲(謔評)論!敢問這廝的「公」是否如【新私民運動】所言:不是由多數公民決定,而是由這廝少數私民定義;又敢問這廝的「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原譯是否為「民間社會」,而與「公營」「公家」相對的即「民營」「私人」;再敢問這廝對抗的不是「公家」嘛!旣然如此,這廝的「新公民運動」「公民不服從」本該叫「新私民運動」「私民不服從」!
 
原來如此,難怪台灣農村陣線為了聲援反拆大埔案之「土地正義」,2013.8.18會在總統府前舉行「818拆政府」行動,在活動開始之前,還特別印製3000冊《公民不服從手冊》發放給參與的民衆,手冊是在國際流傳已久的一份文件,匯集了全球各地198種非暴力抗爭的實踐與想像。
 
是嗎?那敢問啥是「土地正義」和「市民不服從」?依【土地正義】和【正義】所戲論:《正義論》大師Rawls認為「市民不服從」的使用有三種限制:1.除非基本平等自由受損。2.法律手段已證明無效,抗議及其他方式也無效。3.市民不服從不能破壞正義原則,而是幫助社會正義的實現。可是農陣的選擇性抗爭(
只抗爭狗黨執政的苗栗大埔案,而大埔案才千分之四戶拒拆;不抗爭冥黨執政的台南南鐵案,南鐵案的407戶全都拒拆。)不只破壞了正義原則,而且違背了農陣自己《公民不服從手冊》的非暴力抗爭原則。
 
哎啊!這些綠真小人黨的同路人或外圍組織,那會遵守啥原則,他們唯一的原則是「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手段的正當與否決定於目的,你沒聽過台獨大老說過:為達到台獨目的,有比誠實更高的道德嗎?
 
原來如此,難怪當民意不滿警察對農陣的抗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行政院長江宜樺說「大埔抗議不符公民不服從運動」:抗議群眾毀損公物,向警察丟擲雞蛋傷及眼睛、向出面和群眾對話的內政部次長蕭家淇潑水,違背公民不服從的和平、非暴力理念時。農陣會惱羞成怒,反嗆:暴力是為了凸顯「體制之惡」!
 
農陣算啥?他們主子扁政府抵制兩顆子彈真相調查時,就「政府不服從」。民進黨不管在朝在野,什麼時候「服從」過了?只要不合倭(台語)意,就「不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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