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獸治校:邏輯邪56/66
 
台灣教改的教授治校會異化成叫獸治校,如同台灣社會運動的學者專家教授會惡化成邪者磚家叫獸,其因都是不像屎上最無情無義的阿楨屍哲、只依理性專業事實戲(謔評)論,而是理盲又濫情地在反國府如下:
 
  「大學校育改革促進會」在其《台灣高等教育白皮書》(十三位撰稿人除林玉體外全非教育學者,而林又是反國府之台獨叫獸,由此可知教改之畸形!)提出多項教改方案,其中以大學自治、教授治校、學生自治、及廢除軍訓等為主,這些尤其前三者皆有西方尤其美國的經驗,故先分析西方發展。
  西方大學從中世紀開始便是一群學者和學生為其權益,在君王或教會特許下成立的學術共同體,故起先較無自治與否的問題。而教授治教則是學術自主及自由的一種手段。西方的學術自由起源於德國十九世紀,它強調的是各科教授對其專業領域之研究及教學有其自主和自由,但不包括校外的言論尤其非其專業領域或政治活動。美國的學術自由雖由大量留德學生所傳入,但1915年成立的「美國大學教授協會」則以「職業保障制度」和「學術爭議正當程序」來加強之,並將德國學院內專業的自主自由,發展到積極地對專業或非專業領域尤其重大的政社經文化爭議發言或運動。這種發展由台灣自由派學者的各種言行可充分看出,其美化面可看成知識分子的「不滿與批判」本色,但在很大層面是利用了學者的聲望特權,假藉學術的客觀真理遂行其價值觀甚至政治目的。
  台灣朝野有關學校自治、學術自由、學生自治、及廢除軍訓等的爭議,從民78年開始歷經五年鬥爭,終在82年12月7日通過大學法修正案:明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範內享有自治權;大學校長由各校遴選委員會(其中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數的二分之一)遴選二至三人再由教育部的遴選委員會擇一當校長;校務委員會為校務的最高決策者,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數的二分之一;大學教師的聘任分初聘、續聘和長期聘任;設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有關教師之聘任、聘期、升等、停聘、解聘等事宜;設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有關教師解解、停職及其他決定不服之申訴;選出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與其學業、生活、制度、獎懲有關之會議;輔導學生成立自治團體,處理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及權益有關事項,並建立學生申訴制度。但也通過了教改者極力反抗的大學應設軍訓室,負責軍訓及護理課程的規劃與教學。
  雖然通過了大學法修正案,但長期來教育部主控大學的財務、人事和行政等大權,加上大學內部存在著派系、省籍和統獨之爭,故修正案實施後仍發生教育部和大學間的爭權,比如軍護課選修必修、校長遴選、台灣文學系設立與否等之爭。主導這些爭論勝敗的關鍵在於台灣意識及學派,但為何國府黨化教育的軍訓及三民主義仍以剝弱或淡化方式殘存呢?其因是二者對李陳政權尚有實用性(藉軍訓加強對抗中共之本錢)、工具性(三民主義現階段仍具黨國意識形態之利用及象徵價值)、策略性(以此安撫軍方及外省集團或仍有黨國情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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